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及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经过筛选,首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拟定为10站分站赛和总决赛组成。现制定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赛事规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联赛规程的内容,自行设定各分站赛赛事规程,并将制定好的规程发送到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邮箱cta_ls@163.com,同时加盖竞赛单位公章,传真至010-87182944。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黑龙江省跆拳道协会、新疆跆拳道协会、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河南省跆拳道协会、山东省跆拳道协会、陕西省跆拳道协会、江西省跆拳道协会、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广东省跆拳道协会、重庆市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冠名赞助商及相关单位(主办方、承办方商定)。
四、比赛地点、时间:
第一站:黑龙江•哈尔滨(2015年7月27-30日)
第二站:新疆•乌鲁木齐(2015年8月6-8日)
第三站:四川•绵阳(2015年8月11-13日)
第四站:河南•郑州(2015年8月28-30日)
第五站:山东•青岛(2015年10月1-4日)
第六站:陕西•西安(2015年10月16-19月)
第七站:江西•南昌(2015年11月27-29日)
第八站:上海(2015年12月11-13日)
第九站:广东•广州(2015年12月18-20日)
第十站:重庆(2016年1月2-4日)
第十一站:总决赛(待定)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伍为中国跆协团体会员(指跆拳道馆、跆拳道俱乐部、跆拳道学校等);
(二)参赛运动员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现役专业运动员除外;
(三)参赛资格由各赛区负责。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跆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品势比赛:
  品势比赛采用(cut off)排位赛赛制。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进行抽签,晋级赛在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进行比赛;半决赛、决赛在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两套品势进行比赛。

(三)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单败淘汰赛制。
(四)自创品势:采用一轮计分赛制。
(五)跆拳道舞:采用一轮计分赛制。
七、竞赛项目
必设项目:品势、竞技为各分站赛必设项目。
(一)品势比赛(分个人、混双、团体三个竞赛组别):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1、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1)幼儿组(男、女):7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组(男、女):7岁-8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少儿组(男、女):9岁-13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少年组(男、女):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青年一组(男、女):19岁-24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6)青年二组(男、女):25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间出生);
(7)成年一组(男、女):31岁-40岁(1975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间出生);
(8)成年二组(男、女):41岁以上(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混双比赛:
(1)幼儿组(男、女):7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组(男、女):7岁-8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少儿组:9岁-13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6)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团体比赛:分男、女组别,比赛队伍由3人组成。
(1)幼儿组(男、女):7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组(男、女):7岁-8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少儿组:9岁-13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5)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6)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各分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别。
4、参赛人数: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3人(组)参赛;

5、品势内容:在领队会议上从指定品势中抽签决定竞赛品势;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二)竞技比赛:
 1、组别、级别:
(1)儿童组:7-8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2)少儿一组:9-10岁(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3)少儿二组:11-13岁(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4)少年组: 14-15岁(2000年1月1日出生至2001年12月31日)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


2、参赛人数: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3人参赛;
各分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别。
选设项目:自创品势、跆拳道舞各站承办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设立。
(三)自创品势:
1、个人比赛:分为男、女组别,每组每队限报3人。
(1)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2)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混双比赛:为1男1女上场,每队每组限报3对。
(1)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2)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团体比赛:参赛人数5人,其中男、女比例为3男2女或3女2男。每队每组限报1队。
(1)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2)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3)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各分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别。
4、比赛内容
(1) 自创品势比赛是指以跆拳道技术为基础,融合音乐、舞蹈艺术进行编排后形成的具备独特风格的品势。
(2) 按照世跆联品势规则规定,自创品势比赛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 品势路线:自行编排确定;
② 品势要求:每套自创品势须包含20-24组品势动作(即20-24 poom),每组不得超过5个动作;
③ 技术要求:每套自创品势均应包含跆拳道进攻和防守技术,其中60%为腿部技术,40%为手部技术;
④自由进行音乐艺术编排;
⑤所有技术动作应当是在跆拳道技术范围内,自创品势的技术解释权归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⑥个人、混双、团体自创品势的比赛时间为60-70秒,时间不足或超出均为扣分事项;
⑦比赛场地:个人、混双自创品势比赛场地为10m*10m区域,团体自创品势为12m*12m区域。
(四)跆拳道舞比赛:
1、参赛组别:
(1)少儿组:9岁-13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2)少年组:14岁-18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3)青年组:19岁-30岁(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
(4)成年组:31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各分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别。
可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人数5-15人,不得少于5人,每组限报1队。
2、竞赛要求:
(1)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2)表演音乐文件在报名时一并发到指定邮箱,音乐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必须标明参赛队和参赛组别使用,并自带备份文件随时备用;
(3)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4)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5)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奖由各分区赛赛区设定。
  (二)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 “最佳技术奖”,授予锦旗或奖杯;
  (三)设“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奖杯;
   (四)设“优秀裁判员奖”,授予证书。
  (五)其它奖项由分赛区自行设定。
九、经费
(一)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指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参赛人员需缴纳竞赛管理费200-300元/人,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须交保险费20元,组委会统一安排跆拳道比赛专项保险。
  十、报名及报到
由各分站赛组委会自行组织。
十一、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事项,由各分赛区设定。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规程文件下载:

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