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全国大众跆拳道开展现状和部分省市一、二级跆拳道协会提出开展全国大众跆拳道联系的倡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及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经过筛选,首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拟定为10站分站赛和总决赛组成。现制定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赛事总则及总规程,请各有关单位落实赛事的筹办和开展工作。

2015-2016年度
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2015-2016年度全国大众跆拳道联赛(简称“联赛”)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省市地区开展大众跆拳道项目的积极性,带动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更好地实施全民健身的国民战略,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竞赛项目
联赛由10个分站赛和总决赛组成。竞赛项目为必设项目和选设项目。
(一) 必设项目:
1、 品势比赛
2、 竞技比赛
(二) 选设项目
1、 自创品势
2、 跆拳道舞
    二、竞赛地点和时间
比赛地点、时间
第一站:黑龙江•哈尔滨(2015年7月27-30日)
第二站:新疆•乌鲁木齐(2015年8月6-8日)
第三站:四川•绵阳(2015年8月11-13日)
第四站:河南•郑州(2015年8月28-30日)
第五站:山东•青岛(2015年10月1-4日)
第六站:陕西•西安(2015年10月16-19月)
第七站:江西•南昌(2015年11月27-29日)
第八站:上海(2015年12月11-13日)
第九站:广东•广州(2015年12月18-20日)
第十站:重庆(2016年1月2-4日)
第十一站:总决赛(待定)
    三、参加办法
1、 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可自愿报名;
2、 持有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个人会员资格可自愿报名参赛,现役专业运动员除外。
3、 报名和离会。各参赛单位或个人在赛事开始前1天报到,赛事结束后1天离会。
4、 相关费用。参赛人员住宿、差旅、伙食等费用自理。参赛人员需缴纳参赛费,具体额度不超过300元/人。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个人会员,现役专业运动员除外。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3、须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
    五、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大众跆拳道竞赛委员会负责。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 “最佳技术奖”,授予锦旗或奖杯;
(四)设“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牌匾;
(五)设“跆拳道精英奖”,授予锦旗或牌匾;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七) 设“优秀赛区“奖,由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评出。
(八) 各分站赛前3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锦标赛、冠军赛前3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入选国家(包括青年、少年)跆拳道集训队。
    七、技术官员
(一) 联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承办单位提出拟定名单,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认定,必要时,裁判长以上技术官员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二) 选调的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 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比赛服装要求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