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与对外交流中心
二、承办单位:黑龙江省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省内各地市跆拳道协会
密山市广仁教育
四、执行单位:密山市广仁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竞赛地点:密山市体育馆
六、竞赛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3日
七、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伍以各省、市跆拳道协会、道馆、俱乐部、武校及学校为代表队;
(二)参赛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颁发级位或国技院品、段位证书。
八、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品势比赛(包括个人、混双、团体);
2、竞技比赛(包括个人)
(二)竞赛组别和内容
1、品势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1)宝贝组(男、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儿童一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儿童二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5)少儿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出生;
(6)少年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
(7)青少组(男、女):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8)青年组(男、女):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9)成年组(男、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年龄组 |
指 定 比 赛 品 势 |
宝贝组 |
一章 |
幼儿组 |
初级(7级以下) 一章、 中级(5级以下) 三章、 高级(1级以下) 五章 |
儿童一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三章、 高级(1级以下)五章 |
儿童二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三章、 高级(1级以下)五章 |
少儿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 三章、 高级(1级以下)五章 |
少年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三章、 高级(1级以下)六章、品段 高丽 |
青少年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三章、 高级(1级以下)六章、品段 高丽 |
青年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 三章、 高级(1级以下)六章、品段 高丽 |
成年组 |
初级(7级以下)一章、 中级(5级以下)三章、 高级(1级以下)六章、品段 高丽 |
2、品势混双及团体比赛:
(1)幼儿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出生;
(2)儿童一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儿童二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少儿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出生;
(5)少年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
(6)青少组(男、女):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7)青年组(男、女):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混
双 |
组别 |
指定比赛品势 |
团
体 |
组别 |
指定比赛品势 |
幼儿组 |
一章 |
幼儿组 |
一章 |
||
儿童一组 |
二章 |
儿童一组 |
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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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二组 |
三章 |
儿童二组 |
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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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组 |
四章 |
少儿组 |
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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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组 |
五章 |
少年组 |
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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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组 |
五章 |
青少年组 |
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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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组 |
八章 |
青年组 |
八章 |
品势比赛须知:
(1)个人品势比赛采用打分赛制;
(2)混双或团体品势比赛采用打分赛制;
(3)团体品势比赛参赛人数为3人;
(4)若某组别不足3人参赛,则该组别取消比赛或与上一组别合并,合并后以上一组别比赛内容为准。
3、竞技比赛:(各级别参赛不足三人取消比赛或向上一级别合并)
(1)宝贝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级别:男子:20kg、22kg、24kg、26kg、28kg、+28kg
女子:20kg、22kg、24kg、26kg、28kg、+28kg
(2)幼儿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级别:男子:22kg、24kg、26kg、28kg、30kg、32kg、35kg、38kg、+38kg
女子:20kg、22kg、24kg、26kg、28kg、30kg、32kg、35kg、+35kg
(3)儿童一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出生
级别:男子:24kg、26kg、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6kg、+46kg
女子:22kg、24kg、26kg、29kg、32kg、35kg、38kg、41kg、44kg、+44kg
(4)儿童二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级别:男子: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6kg、49kg、52kg、+52kg
女子:25kg、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6kg、49kg、+49kg
(5)少儿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出生
级别:男子:35Kg、38Kg、41kg、44kg、47kg、50kg、53kg、56kg、59kg、+59kg
女子: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8kg、51kg、54kg、+54kg
(6)少年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
级别:男子:45kg、48kg、51kg、54kg、57kg、60kg、63kg、66kg、73kg、+73kg
女子:40kg、43kg、46kg、49kg、52kg、55kg、58kg、61kg、64kg、+64kg
(7)青少年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
级别:男子: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83kg、+83kg
女子:43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九、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参赛人数:各项目每组别不限人数,个人单项组别参赛人数超过8人时,将分为 A、B组,超过16人时,分为A、B、C组,依此类推;
3、品势比赛预赛采用PK淘汰,参加比赛者必须穿品势道服;
4、竞技比赛采用淘汰制,两局比赛平局时,现场称量体重,体重轻者为胜方;
5、抽签和称重在赛前一天进行,体重上浮0.5kg,如首次称重不合格,则2小时后可进行第二次称重,称重不合格或与报名组别级别不符,须交纳50元更改级别或组别费用;
6、宝贝组、幼儿组、儿童组竞技比赛两回合,每回合1分钟,中间休息30秒. 其他组别竞技比赛两回合,每回合1.5分钟,中间休息30秒;
7、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道服、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等;竞技比赛少儿组以上组别需佩戴护齿;
8、参赛运动员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统一白色)。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混双、团体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个人单项各组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1、团体品势前三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证书;
2、团体特技前三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证书;
(四) 1、设竞技团体总分奖(前三名):
(1)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颁发奖杯。
(2)设品势团体总分奖(前三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颁发奖杯
2、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6、5、4、3、2、1;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
(六)设“优秀教练奖”,由大会评出,授予证书。
(七)设“最佳技术奖”,颁发锦旗或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评选)。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牌匾,由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评选。
(九)本次比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将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跆拳道比赛。
十一、裁判员
本次比赛技术代表、裁判长由大赛主办单位负责选调,裁判员由参加6月5日全国大众跆拳道一级裁判员培训、复训班学员选调组成。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7月4日, 各参赛队必须于2017年7月4日前将电子报名表格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缴纳参赛费和保险费,否则报名不予生效。领队、教练、运动员报到时自备一寸标准近照1张。本次比赛运动员持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证参赛,照片无印章、会费到期均无效。参赛报名表格在黑龙江省跆拳道协会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网上报名地址:www. hljtkd .org
1、电子报名表、汇款凭证照片请发送至:981905555@qq.com
地 址:密山市体育馆
联 系 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13763646454
账 号:6217 9926 1011 7036 210(邮政银行)
户 名:兰宝昌
(二)报到:请各队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6:00前到大会报到资格审查,领队或教练携带运动员会员证、级证或段证、一寸照片,审查通过者方可参赛,下午13:00称体重,16:00赛前技术会议。
(三)本次比赛进入场地临场指导教练员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穿着运动装和运动鞋方可进场指导。
(四)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免责协议书;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五)运动员称重、参赛时,必须持有中跆协会员证或参赛证方可检录参赛。
(六)申诉:当运动员对当场比赛结果判罚有异议,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在该场比赛结束10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仲裁委员会在30分钟内给予最后裁决。胜诉退还申诉费50%,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十三、经费
(一) 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每个参赛运动员单项参赛费300元,每增加一项加10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须缴纳保险费20元,由组委会统一办理跆拳道比赛专项保险。
(四)非个人会员应在报到前补办个人会员证和相应的级位证书方可比赛;报名费按报名单报名人数收取。
十四、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跆拳道协会的规定,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并持有中国跆协统一颁发级位或国技院品、段位证书方可参赛。请各参赛队提前办理入会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以大打小,将取消团体总分和优秀团体评选。
十五、本次赛事网络直播。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报名表下载:报名表(竞技) /uploadfile/files/2017062111113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