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专业教练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国跆拳道协会专业教练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由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的中国跆拳道专业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证书获得者必须参加由中国跆拳道协会组织的统一培训和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为了保证该证书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教练员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颁证机关
证书由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证书印有颁证机构的公章,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颁发该证书。
二、统一注册
证书采取全国统一注册,统一编号,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统一管理
证书的审核、注册、制作、发放、复审和www.chntkd.org.cn网站上相关信息的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负责。
四、参加证书考核及培训的条件
(一)省级跆拳道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推荐;
(二)长期从事专业跆拳道训练工作;
(三)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
五、证书的使用
(一)证书只证明证书的持有者的跆拳道专业教练员资格能力,不能作为其身份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该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证书可作为报名参加全国跆拳道比赛和培训的资质证明;
(三)未获得证书的,不得参加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下级协会举办的任何专业跆拳道竞技比赛和培训。
六、证书年审制度
(一)证书每年需年审一次,年审时间为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证书自动作废,年审费用为50元/年;
(二)持证教练员须每年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一次,作为证书年审的必要条件。
七、证书的有效性验证方法
1、证书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
2、证书应盖有中国跆拳道协会钢印;
3、登录www.chntkd.org.cn网站或电话010-87182928查询。
八、证书丢失补领办法
证书丢失者要及时通知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交遗失声明。补领的证书颁证日期同原证书,但要注明为补领;证书编号使用原证书编号。同时缴纳补领证书费用50元。
九、对于违规使用本证书处理办法
若证书持有人将本人证书转借他人或擅自涂改、添加证书内容,一经发现,证书管理机构将取消该证书编号,并在认证网www.chntkd.org.cn网站上予以公布。该证书持有者将不得参加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下级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
十、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跆拳道协会。